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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左执字第89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焦红卫申请执行史文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红卫,史文达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左执字第890号申请执行人焦红卫,女,196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被执行人史文达,男,197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系个体经营者,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关于焦红卫申请执行史文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0日冻结冻结被执行人史文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2081010200138723账户内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史文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208101020013872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065.25元,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自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