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823民初202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2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倪辉与王益清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倪辉,王益清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823民初2021号原告:倪辉,女,1968年1月22日出生,汉族,经营者,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现住福建省上杭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廖赞梅,福建政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益清,男,196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福建省上杭县,现住福建省龙岩市。原告倪辉诉被告王益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立案。倪辉诉称,她与丈夫吴春海2008年开始在上杭城关开店经营建材、瓷砖、洁具等产品。2016年8月1日,她向杭州天瑞恩建材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批单层标准瓦,预付了3万元定金。2016年8月5日,她向杭州天瑞恩建材有限公司确认购买一车单层标准瓦及钢钉、沥青胶等配件,价值人民币82700元,该车货款在倪辉于2016年8月1日预付的3万元定金中先抵扣2万元,还要支付62700元。2016年8月6日上午,她用手机银行支付62700元时错误地将该款打入被告王益清的农业银行账户。她发现打错账户后,立即向上杭县公安局临城派出所、才溪派出所报了案,并通过朋友了解到王益清的电话,请其将款项归还,王益清说可以,下午才有空,到了下午说明天有空,之后还多次与王益清联系,且还通过朋友与其联系,王益清采取拖的办法,至今未将款项归还。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王益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不当得利款627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王益清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1.本案属不当得利纠纷,不是合同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住所地虽为上杭县古田镇外洋村枣树桥路20号,但申请人居住在龙岩市新罗区南城滨江花园1号楼x室已多年,至原告起诉时已经超过一年,即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为龙岩市新罗区,此案应由新罗区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将案件移送新罗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王益清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街道小溪社区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等证据材料,可以认定王益清从2013年2月起至今居住在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街道小溪路2号滨江花园1号楼x室,其经常居住地在龙岩市新罗区。本案倪辉起诉要求王益清归还不当得利款62700元,应当根据上述事实适用上述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王益清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彬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温舒鹏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