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30执0144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吉士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士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01443号被执行人吉士柱,农民。在被执行人吉士柱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均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吉士柱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孙智勇执行员 程益文执行员 吉 雷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执行员 俞 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