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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30执0144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吉士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士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01443号被执行人吉士柱,农民。在被执行人吉士柱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均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吉士柱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孙智勇执行员  程益文执行员  吉 雷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执行员  俞 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