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6执1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大庆石油管理局与大庆市合祥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6执168号申请执行人大庆石油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刘宏斌。被执行人大庆市合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保苹。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庆市仲裁委员会(2015)庆仲(裁)字第(123)号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仲裁委员会(2015)庆仲(裁)字第(123)号裁决书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振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雪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