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291刑初4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华振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振峰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291刑初479号公诉机关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华振峰,无业。2001年11月22日因聚众斗殴被无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15年10月1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于2015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2016年3月23日被抓获并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一看守所。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锡开检诉刑诉〔2016〕3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华振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院于2016年10月8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胡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华振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间,被告人华振峰在其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梁南苑25号2101室的家中,先后三次容留周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具体事实如下:1.2016年3月初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华振峰在上述地点,容留周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2016年3月21日上午,被告人华振峰在上述地点,容留周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3.2016年3月23日上午,被告人华振峰在上述地点,容留周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016年3月23日上午,被告人华振峰在无锡市滨湖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华振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华振峰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华振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华振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当庭宣读并出示的扣押清单、尿液采集笔录、拆迁安置结算单、户籍信息证明、情况说明、劳动教养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出所登记表等书证,证人周某、谢某的证言笔录,被告人华振峰的供述笔录,无锡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出具的现场检测报告书、无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安机关制作的物证冰壶、××照片,公安机关出具的刑事案件侦破经过,被告人华振峰的身份资料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被告人华振峰当庭亦对上述事实作有供述,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振峰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华振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华振峰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华振峰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虽未主动投案,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华振峰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华振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2016年12月2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赵玥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袁浩荧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