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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402刑初116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钟富生、曾某曾庆添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富生,曾某曾庆添,陈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402刑初1166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钟富生,男,1993年8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因本案于2016年4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被告人曾某曾庆添,男,1192年4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因本案于2016年4月24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被告人陈XX,男,199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因本案于2016年4月2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6)1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犯盗窃罪,被告人陈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少锋、李玥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陈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4日晚,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与杨澎荣、钟剑生、“傻二”(均另案处理)等五人在广州市白云区嘉禾望岗小学旁边一出租屋共谋到珠海盗窃奔驰、宝马汽车后视镜片。随后被告人曾某曾庆添驾车搭载被告人钟富生及杨澎荣、钟剑生、“傻二’’从广州出发,于当晚23时许到达珠海,并先后作案四起:1、2016年3月25日零时许,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与杨澎荣、钟剑生、“傻二”等五人驾车来到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翠前南路43-4号商铺门口,将被害人叶某停在该处的粤C×××××蓝色宝马X5小汽车左右后视镜片盗走。经鉴定,被盗粤C×××××左右后视镜片案发时价值人民币8714元。2、2016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与杨澎荣、钟剑生、“傻二”等五人驾车来到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北二街,将被害人李某停在该处的粤C×××××宝马牌小汽车左右后视镜片盗走。经鉴定,被盗粤C×××××小汽车左右后视镜片案发时价值人民币3618元。3、2016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与杨澎荣、钟剑生、“傻二”等五人驾车来到珠海市香洲区翠前北路晴朗新地园,将被害人杨某和停在该处的粤C×××××奔驰牌小汽车左右后视镜片盗走。经鉴定,被盗粤C×××××小汽车左右后视镜片案发时价值人民币3765元。4、2016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与杨澎荣,钟剑生、“傻二”等五人驾车来到珠海市香洲区银都酒店蜂蝶来蛋糕店旁停车场,将被害人麦某停在该处的闽D×××××奔驰牌小汽车左右后视镜片盗走。经鉴定,被盗闽D×××××小汽车左右后视镜片案发时价值人民币4119元。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等人在盗得上述四台汽车后视镜片后驾车回到广州。2016年3月25日下午,被告人陈XX在广州市白云区陈田村湛隆汽配城路边,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收购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等人盗得的二台宝马车、一台奔驰车左右后视镜片。另查明,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陈XX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4日、2016年4月20日被抓获归案。还查明,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陈XX的家属于2016年10月12日分别与被害人李某、杨某和、麦某达成和解协议,由三名被告人的家属分别向被害人李某、杨某和、麦某赔偿人民币5520元、4450元和7608元,被害人李某、杨某和、麦某对三名被告人表示谅解。三名被告人家属自愿按照被害人叶某交给公安机关的维修发票金额人民币9300元对被害人叶某进行赔偿,并已经将人民币9300元缴入本院账户。上述事实,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陈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陈XX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被害人叶某、李某、杨某和、麦某的陈述,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车辆维修收据,行驶证复印件,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车辆维修结算清单,收据复印件,估价单,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网追逃人员登记表,上网追逃人员撤销表,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抓获经过,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人口信息登记表,现场检测报告书,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物品清单,鉴定意见通知书,现场及物证照片,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光盘一张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陈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陈X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钟富生、曾某曾庆添、陈XX的家属已经赔偿本案四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中三名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曾庆添之前数罪并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其中一项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应当全案前科封存,其之前被判刑的情况既不构成累犯,也不认定为前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曾庆添构成累犯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钟富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7年1月14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曾某曾庆添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23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陈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20日起至2016年11月19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四、三名被告人家属主动退赔的款项人民币9300元返还被害人叶演生叶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徐       娟代理审判员 彭帅人民陪审员张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陈   艮   爱郑悦蓉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