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31刑初2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王国国运输毒品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国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云31刑初255号公诉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国国,男,1965年生,云南省保山市人。2016年3月31日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德宏州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5日被德宏州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德宏州看守所。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以德检公诉刑诉[2016]2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国国犯运输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俊红、罗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国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30日15时50分,被告人王国国携带毒品驾驶摩托车(车牌云NCP5**)从瑞丽前往保山,在途经木康边境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抓获,查获其藏匿于布袋内的毒品甲基苯丙胺426克。针对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户口证明、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边防缉毒检查告知笔录、抓获经过、毒品称量、取样笔录、物证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物证照片、机动车信息表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公诉人据此认为,被告人王国国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的规定,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王国国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国国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国国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和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无证据提交。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30日15时50分,被告人王国国携带毒品驾驶云NCP5**摩托车途经木康边境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携带的绿色布袋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426克。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1、户口证明。证实被告人王国国的身份情况。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边防缉毒检查告知笔录、当场盘问、检查笔录、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线索来源、抓获被告人王国国、查获毒品的时间、地点及事实经过。3、毒品称量、取样笔录、物证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资格证书。证实经称量,从被告人王国国携带的绿色布袋内查获的红色片剂状毒品可疑物净重426克,从中随机提取样品用于鉴定,经鉴定系毒品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8.18%。称量、取样结果及鉴定意见已告知被告人王国国。4、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证实本案查获的毒品、云NCP5**二轮摩托车一辆、建设银行卡一张、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一张、手机一部及人民币6300元已被侦查机关依法扣押。5、物证照片。证实查获毒品的位置、形状、包装、称量、取样情况以及被告人王国国对查获的毒品进行指认的情况。6、尿液提取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吸毒检测培训合格证书。证实经提取被告人王国国的尿液用吗啡/冰毒检测试剂进行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检测结果均呈阳性。7、机动车信息表。证实查获的云NCP5**摩托车的所有人为王国国。8、被告人王国国的供述。被告人王国国对驾驶云NCP5**摩托车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其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之间的相互关联性足以证实审理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并作为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国国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的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国国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公诉人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建议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本院为严肃国法,惩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根据被告人王国国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国国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2031年3月30日止。)二、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426克、云NCP5**二轮摩托车一辆、手机一部及人民币6300元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雷自荣审判员 李顺芬审判员 陈文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瞿 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