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澄执字第016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2-15
案件名称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李荣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李荣良,李彩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澄执字第01649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225276-4,住所地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负责人孙伟,该公司行长。被执行人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229409-1,住所地江阴市滨江东路9号。法定代表人李荣良,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李荣良,男,汉族,1958年1月4日生,住江阴市。被执行人李彩娥,女,汉族,1962年12月11日生,住江阴市。申请执行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李荣良、李彩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4)澄商初字第13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一、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应归还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5126620元并支付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再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二、对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抵押的DLSCOVERY-36局部上光机1台、印刷机环保器1套、TF-110复膜机4台、EC-780-AC全自动糊盒机1台、MY1060模切机1台、LITHRONES40胶印机1台、PL-145/130全自动裱纸机2台、AFC-554Aktsc折页机1台、K4PCJY400-145HKCTP电脑直接制版输出机1套、MY1060模切机1台、CSBW-1000KVA/225/400稳压器3台、全自动平压模烫机2台、TYM800自动烫金模切机2台、SYB丝网机1台、LITHRONE40胶印机1台、TF-110复膜机1台、PL-T130全自动裱纸机3台、MY1060模切机1台、PYQ1040压痕机4台、PST202B烫金机4台、烫金机2台、全自动丝网机1台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债权数额8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对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李荣良、李彩娥在最高债权限额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70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2070元,由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李荣良、李彩娥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3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经对被执行人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李荣良、李彩娥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等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查询和调查,未发现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李荣良、李彩娥有车辆、银行存款情况。被执行人李荣良名下虽有位于江阴市黄山别墅43号的房地产,均已设立抵押,且已被其他案件查封,暂不宜处理。被执行人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均已抵押给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抵押权人,且已被其他案件查封,故暂不宜处理。除此之外,被执行人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李荣良、李彩娥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明,被执行人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实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16年4月14日裁定立案受理。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停止,债权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且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澄商初字第131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如破产案件审理终结,江阴美能达快速印刷有限公司未被宣告破产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伯军执行员 刘建林执行员 韩鹏彦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 宸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