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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626执3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执行申请人张胜伟与被执行人李绍飞故意伤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胜伟,李绍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26执326号申请执行人张胜伟,男,1993年12月13日生。被执行人李绍飞,曾用名李家荣,男,1991年2月6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胜伟与被执行人李绍飞故意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绍飞正在服刑,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亦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执行员  甘华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奕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