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02执12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桂0202执1263号本院在执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广西金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何力、黄国忠、丁磊、李文志、广西业兴电力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广西欣瑞纸业有限公司、广西金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何力、黄国忠、丁磊、李文志、广西业兴电力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招幸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