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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0执2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赖慧敏执结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 产 刑 执 结 通 知 书(2016)湘10执239号赖慧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桂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于2016年10月20日向被执行人赖慧敏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赖慧敏缴纳罚金六千元,现被执行人赖慧敏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通知如下: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2014)桂刑初字第37号邢事判决对被执行人赖慧敏附加刑罚金六千元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 : 李 虹审判员 :段贤礼审判员 :雷媚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媛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