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3民初71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2-27
案件名称
上海天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张桂英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天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张桂英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3民初7109号原告上海天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法定代表人古习宝,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沈桂华,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桂英,女,1961年1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原告上海天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桂英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天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沈桂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桂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上海天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称,2015年11月19日,被告经原告的居间购买位于宝山区呼玛三村XXX号XXX室房屋,并与出售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佣金计16,000元。在原告居间成功后,被告却无理拒付上述佣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付清拖欠的佣金16,000元。被告张桂英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9日,房屋出售方XX、被告及原告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被告购买出售方位于宝山区呼玛三村XXX号XXX室的房屋,房屋总价为161万元。同日,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还是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佣金确认书,明确被告应付给原告的佣金为16,000元,付款期限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因上述款项至今未付,故涉讼。审理中,原告表示,系争房屋的交易是房东到手价,故所有的税费都应由被告承担。根据双方约定,应在2015年11月30日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之后无法联系被告。直到12月10日,原告安排了买卖双方到公司协商,被告提出要房东保证被告的孩子能上红星幼儿园,房东说只能保证系争房屋是学区房,学区的名额房东没有用过,但不能保证被告的孩子能上红星幼儿园,因此被告和房东就解约了。被告支付的2万元定金被房东没收。当日,被告就提出不再支付佣金。嗣后,原告电话联系被告,被告不予理睬。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合同、佣金确认书,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为证,可以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就系争房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佣金确认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当属合法有效。被告与出售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对房屋的基本状况、房价、房款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具备买卖合同的基本形式,可认定原告通过居间已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原告的居间已成功。原告现向被告主张该佣金,合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鉴于原告客观上未协助买卖双方签订示范文本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帮助办理过户、交房及物业交割等手续,综合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正常履行完毕的客观原因及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本院将被告应付佣金调整为11,2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桂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天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11,200元;二、原告上海天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限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张桂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陶 芳人民陪审员 奚重政人民陪审员 时金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袁凯凯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后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