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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4执13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王建居与张国霞、王金龙、蒋民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居,张国霞,王金龙,蒋民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1354号申请执行人:王建居,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张国霞,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王金龙,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蒋民华,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本院在执行王建居与张国霞、王金龙、蒋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金龙、蒋民华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惠农一卡通中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金龙、蒋民华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惠农一卡通。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晓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正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