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4执13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王建居与张国霞、王金龙、蒋民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居,张国霞,王金龙,蒋民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1354号申请执行人:王建居,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张国霞,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王金龙,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执行人:蒋民华,男,出生年月不详,汉族,农民,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本院在执行王建居与张国霞、王金龙、蒋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金龙、蒋民华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惠农一卡通中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金龙、蒋民华在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惠农一卡通。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晓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正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