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82执48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蒋亚利、王松涛、王英德、杨福、王洪林与杨乙良、张中伟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辽1282执48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蒋亚利、王松涛、王英德、杨福、王洪林与被执行人杨乙良、张中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原市人民法院(2015)开民三初字第003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杨乙良、张中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蒋亚利、王松涛、王英德、杨福、王洪林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本院认为,开原市人民法院(2015)开民三初字第003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蒋亚利、王松涛、王英德、杨福、王洪林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4日作出的(2015)开民三初字第0039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