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04民督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邓萍、洪伟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邓萍,洪伟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督79号申请人:邓萍,女,1981年9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被申请人:洪伟,男,1978年9月23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本院受理申请人邓萍的支付令申请后,于2016年10月21日发出(2016)皖0504民督79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洪伟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人邓萍在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前,向本院撤回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本案受理费20元,予以免收。代理审判员 喻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江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