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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04民督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邓萍、洪伟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邓萍,洪伟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督79号申请人:邓萍,女,1981年9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被申请人:洪伟,男,1978年9月23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本院受理申请人邓萍的支付令申请后,于2016年10月21日发出(2016)皖0504民督79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洪伟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人邓萍在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前,向本院撤回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本案受理费20元,予以免收。代理审判员  喻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江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