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7508执1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许玉娟申请执行孙桂英邢宝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玉娟,孙桂英,邢宝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7508执1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许玉娟,女,195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亚布力林业局路电处退休职工,住亚布力林业局。被执行人:孙桂英,女,196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亚布力林业局。被执行人:邢宝印,男,196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亚布力林业局。本院在执行许玉娟申请执行孙桂英、邢宝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许玉娟因被执行人孙桂英、邢宝印工资账户已被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孙桂英、邢宝印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险峰审判员 马继江审判员 耿殿湖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贺聪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