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81执7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杨德全、康文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德全,康文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81执781号申请执行人杨德全,男,197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被执行人康文龙,男,198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德全与被执行人康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康文龙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伟雄审 判 员 熊雯雯代理审判员 黄俊鹏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林道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