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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2民初50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范卫红与商丘市淀粉糖厂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卫红,商丘市淀粉糖厂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5086号原告:范卫红,女,汉族,1968年3月24日出生,住商丘市。委托代理人:周芳卫,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商丘市淀粉糖厂,住所地:商丘市民主西路***号。法定代表人:李启东原告范卫红诉商丘市淀粉糖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6月7日受理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 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丁丽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