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刑申2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关双中故意伤害罪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组织卖淫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湘13刑申27号关双中:你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本院(2014)娄中刑一终字第167号刑事裁定,以你因举报他人组织卖淫犯罪,被打击报复而正当防卫致伤阻你报警之人,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原一、二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根据你的供述,你多次找卖淫女嫖娼,因纠缠卖淫女与贺立吾发生争执,你在发生争执后才欲打电话报警,而公安机关证明事发当日没有你打电话报警的记录,你申诉所称举报他人犯罪的动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与张三行发生的冲突不能认定是你因举报犯罪而遭到打击报复,你非法故意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你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对你的主张加以证明,你申诉提出的事实与本案现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法应予驳回,希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