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21执10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王芹与徐月升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21执1078号申请执行人王芹,居民。被执行人徐月升,公务员。本院在执行王芹诉被告徐月升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月升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法查找下落,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在依法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收入,申请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洋代理审判员 贺永刚代理审判员 史伟冬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戚丽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