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91民45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2-25
案件名称
孙文爽与莫莱克斯(大连)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文爽,莫莱克斯(大连)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91民4530号原告:孙文爽。被告:莫莱克斯(大连)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文爽诉被告莫莱克斯(大连)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文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晓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