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6民初884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联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市电信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联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电信工程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6民初8847号原告:沈阳联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慧鹏。委托代理人:杨晓东。被告:沈阳市电信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孟亚南。原告沈阳联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市电信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10月21日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联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703元,减半收取5351元,由原告沈阳联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孙景坤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