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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5民初776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叶凤英与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凤英,章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5民初7766号原告:叶凤英,女,1976年3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重庆市长寿区。被告:章华,女,1968年9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长寿区。原告叶凤英与被告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叶凤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叶凤英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朱成秀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余例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