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2执15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马金廷与吕刚、吕振平健康权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金廷,吕刚,吕振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532号申请执行人:马金廷。被执行人:吕刚。被执行人:吕振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金廷与被执行人吕刚、吕振平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吕刚、吕振平无房产登记信息、无存款记录、无车辆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鸣辉人民陪审员 蒋志坚人民陪审员 历 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徐海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