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旅民初字第24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大连市西岗区加艺晒图设备经营中心与大连瑞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市西岗区加艺晒图设备经营中心,大连市瑞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旅民初字第2441号原告:大连市西岗区加艺晒图设备经营中心。经营者:周伟。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子宁。被告:大连市瑞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市西岗区加艺晒图设备经营中心诉被告大连市瑞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市西岗区加艺晒图设备经营中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6元,减半收取为208元,由原告大连市西岗区加艺晒图设备经营中心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纯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乔方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