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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民初25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张晓燕申请执行姚倩飞、河南金大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吕可、平顶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国瑞、吴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晓燕,张晓燕与被告姚倩飞,河南金大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平顶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金大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民初253号申请人:张晓燕,女,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被申请人:河南金大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原告张晓燕与被告姚倩飞、河南金大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吕可、平顶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国瑞、吴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晓燕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金大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以下财产进行查封,限额3800万元:1、平顶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户名:平顶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平顶山建北支行,账号:41001551618050203266;2、河南金大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姚电大道西段南侧万和世家·桂园项目的以下162套房产:(一)、4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平房预售第【2015】119号。商铺:101号、102号、204号;住宅:502、504、701、703、801、803、804、901、902、903、904、1101、1102、1103、1104、1201、1202、1301、1303、1402、1403、1504、1603、1604、1702、1704;(二)、5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平房预售第【2015】092号,住宅:101、102、103、104、106、107、108、201、202、203、205、206、207、208、302、303、305、306、307、308、401、402、403、404、405、406、407、408、501、502、503、504、505、506、507、508、601、602、603、604、605、606、607、608;(三)、6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平房预售第【2015】090号,住宅:101、102、103、104、106、107、108、202、203、204、205、206、207、208、301、302、303、304、305、306、307、308、401、402、403、404、405、406、407、408、501、502、503、504、505、506、507、508、601、602、603、604、606、607、608;(四)、7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平房预售第【2015】091号,住宅:101、102、103、104、105、106、107、108、201、202、203、204、206、207、208、301、302、303、305、306、307、308、401、402、403、404、405、406、407、408、501、502、503、504、505、506、507、508、601、602、604、605、607、608等,上述被查封财产限额3800万元。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对上述保全措施出具不可撤销保函,愿意为上述保全措施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张晓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以下银行账户:户名:平顶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建北支行,账号:41001551618050203266;二、查封被申请人河南金大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姚电大道西段南侧万和世家·桂园项目的162套房产:(一)、4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平房预售第【2015】119号),商铺:101号、102号、204号;住宅:502、504、701、703、801、803、804、901、902、903、904、1101、1102、1103、1104、1201、1202、1301、1303、1402、1403、1504、1603、1604、1702、1704;(二)、5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平房预售第【2015】092号),住宅:101、102、103、104、106、107、108、201、202、203、205、206、207、208、302、303、305、306、307、308、401、402、403、404、405、406、407、408、501、502、503、504、505、506、507、508、601、602、603、604、605、606、607、608;(三)、6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平房预售第【2015】090号),住宅:101、102、103、104、106、107、108、202、203、204、205、206、207、208、301、302、303、304、305、306、307、308、401、402、403、404、405、406、407、408、501、502、503、504、505、506、507、508、601、602、603、604、606、607、608;(四)、7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平房预售第【2015】091号),住宅:101、102、103、104、105、106、107、108、201、202、203、204、206、207、208、301、302、303、305、306、307、308、401、402、403、404、405、406、407、408、501、502、503、504、505、506、507、508、601、602、604、605、607、608等房产;上述被查封的房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抵押、毁损或进行其他妨害保全的行为。上述一、二项被保全财产限额380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平顶山市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盛华平审 判 员  石天旭助理审判员  朱海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