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23刑初29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523刑初290号公诉机关汤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197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汤阴县人,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汤阴县,住所地汤阴县。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6年9月1日被汤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汤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汤检公刑诉(2016)2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16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于静波、王红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告安阳市铁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龙公司)、董世平诉被告王某某返还原物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汤阴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9日作出(2015)汤城民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铁龙公司豫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及豫E×××××挂号重型半挂车一辆。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某某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继续将该车藏匿至汤阴县宜沟镇王武岗村齐某家院内,并将车胎全部卸除,造成车辆损坏。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有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原告铁龙公司、董世平诉被告王某某返还原物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作出(2015)汤城民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铁龙公司豫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及豫E×××××挂号重型半挂车一辆。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某某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继续将该车藏匿至汤阴县宜沟镇王武岗村齐某家院内,并将车胎全部卸除,造成车辆损坏。另查明,本院(2015)汤城民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铁龙公司对被告人王某某予以谅解。上述犯罪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王某某户籍信息。2.汤阴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证明:2016年9月1日,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移送至汤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查询,未发现王某某有违法犯罪记录。3.接处警及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4.本院(2015)汤城民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及送达回证;本院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失信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传票及送达回证;本院关于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移送材料;本院执行局执行材料等。5.拒不执行光盘说明:豫E×××××、豫E×××××车被藏匿至宜沟镇王武岗村,车胎被拆卸。6.本院结案通知书、铁龙公司出具的谅解书:王某某已返还铁龙公司豫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及豫E×××××挂号重型半挂车一辆,并赔偿铁龙公司经济损失28000元,铁龙公司对王某某予以谅解,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7.证人齐某的证言:2014年左右,王某某、王光明将豫E×××××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放至我家院内,并将汽车轮胎卸下。8.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我与李波合伙分期购买铁龙公司一辆大运牌半挂车,牵引车车牌为豫E×××××,半挂车为豫E×××××挂,期间发生纠纷,2014年11月份,我把该车扣押在汤阴县宜沟镇王武岗��齐某家。铁龙公司起诉后,法院判决我归还铁龙公司该车辆。法院工作人员找过两次让我归还车辆,我想让铁龙公司退还我一部分钱,就一直没有返还车辆,扣押期间,我把汽车轮胎都卸下来了。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全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 红 霞审 判 员 李 秀 荣人民陪审员 梁 会 玲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