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223民初24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扎赉特旗田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孙立军等2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扎赉特旗田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孙立军,张荣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3民初2425号原告:扎赉特旗田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法定代表人:王占国职务:经理被告:孙立军,男,汉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被告:张荣,女,汉族,个体户,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香山名苑2号楼4单元501��。本院在审理原告扎赉特旗田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万立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扎赉特旗田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扎赉特旗田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扎赉特旗田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扎赉特旗田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审 判 长 佟长海审 判 员 于艳杰人民陪审员 张星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贺志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