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0503行审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伍家岗分局与黄清江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伍家岗分局,黄清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鄂0503行审29号申请执行人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伍家岗分局,住所地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14号。代表人郑良义,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王旭华,该分局科长。被执行人黄清江(字号:宜昌市伍家岗区时代口腔诊所),男,197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系宜昌市伍家岗区时代口腔诊所个体经营者,住宜昌市西陵区。申请执行人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伍家岗分局(以下简称“伍家岗区工商局”)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该局于2016年1月12日对黄清江作出的宜工商伍处字(2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16年10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申请人作出的宜工商伍处字(2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查明,黄清江系“宜昌市伍家岗区时代口腔诊所”个体经营者。2013年8月,黄清江委托荆州楚星口腔医院负责人黄某建立宜昌市伍家岗区时代口腔诊所官方网站,支付开发费用3000元,网站网址为http:www.ycsdkq.com。该网站网页中含有以下内容:1、“宜昌市伍家岗区时代口腔诊所是目前宜昌市档次最高、规划最大、技术力量最雄厚的口腔诊疗机构,也是目前宜昌市唯一的专业口腔门诊……时代门诊成立以来,先后从美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日本等国家引起数十套国际先进设备,有美国waterlaser无痛水激光治疗系统、德国VITA烤瓷牙美齿修复系统、美国laser-smile多用途冷激光牙齿美白系统、���国EMS超声波无痛喷砂洁牙系统、美国MBT牙齿正畸系统等……,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战略合作伙伴,同时,还与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有着长期的交流合作……,时代荣誉,ITI国际种植协会合作单位、中华口腔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2、“六大领先技术,专业、权威、专注!微创种植术、智能牙美容、冷光美白技术、奥齿泰种植牙、预知美数控隐形正畸、光学扫描修复术……”。上述网站宣传内容均为黄清江复制其他网站内容而成,与黄清江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宜昌时代口腔现有胜利四路店、杨岔路店两家分店,而黄清江利用广告扇对外进行宣传,该广告扇印有“宜昌时代口腔,专业种植牙中心,全国口腔连锁品牌机构,种植牙管用50年,胜利四路店/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宜昌市六中旁),杨岔路店/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278号(杨岔路小学斜对面)”等字样及图片。经查,宜昌时代口腔系提供口腔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仅有胜利四路店、杨岔路店两家分店,而黄清江对外宣称其为“全国口腔连锁品牌机构”与事实不符,并在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宣称“种植牙管用50年”。且黄清江利用网站对外宣传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利用互联网对服务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伍家岗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宜工商伍处字(2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黄清江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罚罚款。该处罚决定书于2016年1月15日向黄清江送达。2016年7月28日,伍家岗区工商局于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黄清江自行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4万元、加罚罚款4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并于同日向黄清江送达。黄清江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及履行催告书后,未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亦未履行罚款缴纳义务。本院认为,申请人伍家岗区工商局对上述案件作出的宜工商伍处字(2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十��)项、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伍家岗分局作出的宜工商伍处字(2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被执行人黄清江所处的罚款40000元及逾期缴纳加处罚款40000元(合计80000元)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宋 亮审判员 马 丽审判员 左 荷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税梦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