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4执第88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4执第885号申请执行人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红塔东路香樟十六坊别墅区5-1、5-2。法定代表人李学云,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二环西路高新区段1号。负责人李浩,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全案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0114执第885号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樊则志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