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2执208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董玉强与闫玉彬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玉强,闫玉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2084号申请执行人:董玉强。被执行人:闫玉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玉强与被执行人闫玉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每月30日给付申请执行人15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高冬梅审 判 员 武广文代理审判员 韩艳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徐海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