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11刑初245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王美华赌博罪2016刑初2458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11刑初2458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县,住衡阳县。因本案于2015年1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广州市��安局白云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9月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6]23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9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梁浩添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10月份起,被告人王某在其经营的本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xx牌坊旁边的一无牌士多店,多次接受他人投注非法六合彩。同年12月1日22时许,王某在上址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投注款人民币245元及投注单据23张。为证实所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随案移送了书证、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合议庭量刑时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情况给予综合考虑,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10月份起,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本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xx牌坊旁边的一无牌士多店内,多次接受他人投注非法六合彩,并从中抽取佣金获利。同年12月1日22时许,王某在上址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投注款人民币245元及投注单据23张。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证人宋某、陈某乙能的证言及辨认材料,受案登记、立案决定书���现场照片及现场勘查笔录,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投注款照片、现场检测报告,房屋租赁协议,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及亲笔供词,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到案经过,身份材料。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王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考虑其丧偶、两名孩子年幼需要照顾等情况,本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二、缴获的赌资人民币245元,依法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玉莲人民陪审员 吴 冠人民陪审员 刘葵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柯乐榕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