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27执45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027执458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在中国某营业所账号为621********9账户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在中国某营业所账号为621********9账户内存款至1005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侯志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桂明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