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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刑申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朱继英寻衅滋事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湘13刑申29号朱继英:你因寻衅滋事一案,对本院(2015)娄中刑一终字第244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申诉称,你没有向冷水江市梓龙乡人民政府强拿硬要,亦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你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求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并宣告无罪。本院经审查,你儿子李志高与冷水江市公安局的行政案件已调解并兑现,且李志高已撤诉,你仍以此为由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广场、美国大使馆等公共场所以上访为名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且在上访期间又向冷水江市梓龙乡人民政府提出无理要求并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你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你申诉称没有强拿硬要,原裁定认定你强拿硬要乡政府14500元证据不足。经查,你长期到北京非法上访,并向接访的工作��员要挟不给钱就不回家,多次胁迫政府工作人员向你支付钱款达14500元,该事实有多名证人证言以及开支明细表照片、接访费用报销凭证及发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你强拿硬要的事实。你申诉另称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和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经查,有足够证据证实你到人流密集的敏感区域非法上访,披“冤”字状衣跪地喊冤,长时间在地上打滚哭闹,引发人群围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你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综上,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