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84民初24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曾洪强与吴建凤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洪强,吴建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84民初2455号原告:曾洪强,男,198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被告:吴建凤,女,196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曾洪强诉被告吴建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曾洪强诉被告吴建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判员 徐晓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柯凯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