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5执899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李冬冬与张海鹰、周慧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0105执8993号之一本院在执行李冬冬与张海鹰、周慧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李冬冬申请将周慧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周慧云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写明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周慧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院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