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5执231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李玉涛与赵相文、赵康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玉涛,赵相文,赵康,赵相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2311号申请人李玉涛。被执行人赵相文。被执行人赵康。被执行人赵相明。本院在执行李玉涛与赵相文、赵康、赵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6)鲁0785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张坤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孙运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