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4执4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纳金林与张石琼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纳金林,张石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4执429号申请执行人纳金林,男,1975年5月16日,汉族,昆明市晋宁县人。被执行人张石琼,女,1973年7月3日生,汉族,昆明市呈贡区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纳金林与被执行人张石琼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石琼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全案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0114执429号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雷保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施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