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执60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刘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1执607号刘凯、郭正莲、张振琴:刘凯、郭正莲申请执行张振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已向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并收取执行费50元。至此,六安仲裁委员会(2016)六仲裁字200号调解书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