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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2执11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杨树彬与陈妍、蒋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树彬,陈妍,蒋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168号申请执行人:杨树彬。被执行人:陈妍。被执行人:蒋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树彬与被执行人陈妍、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妍、蒋斌无银行存款记录,无车辆登记信息,本院已于2016年10月17日查封被执行人陈妍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跃进街11号1层N3号房产档案,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高冬梅审 判 员  武广文代理审判员  韩艳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徐海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