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2执11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杨树彬与陈妍、蒋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树彬,陈妍,蒋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168号申请执行人:杨树彬。被执行人:陈妍。被执行人:蒋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树彬与被执行人陈妍、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妍、蒋斌无银行存款记录,无车辆登记信息,本院已于2016年10月17日查封被执行人陈妍名下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跃进街11号1层N3号房产档案,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高冬梅审 判 员 武广文代理审判员 韩艳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徐海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