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0102执176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道外区宏达木材经销部与王敬祝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市道外区宏达木材经销部,王敬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760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宏达木材经销部,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哈东路333号C18号三姓屯,注册号230104600130721。被执行人:王敬祝。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宏达木材经销部与被执行人王敬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里民二商初字第20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5710元。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房产、车辆管理部门均无财产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高冬梅代理审判员  徐大庆人民陪审员  夏 天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徐海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