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执314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白坤峰与北京中通诚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坤峰,北京中通诚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3149号申请执行人白坤峰,男,1981年5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中通诚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商业住宅2号楼长银大厦10层B17室。法定代表人林秀麟,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白坤峰与被执行人北京中通诚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仲裁一案,申请执行人白坤峰依据京昌劳人仲字(2015)3337号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京0114执314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帅代理审判员 赵一林代理审判员 夏 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赵园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