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0130民初18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梁Xx与刘xx、刘XX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Xx,刘xx,刘XX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冀01**民初1859号原告梁Xx,男,被告刘xx,男,被告刘XX,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诉讼保全费70元,由原告XX负担。审判员 徐全振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 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