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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0130民初18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梁Xx与刘xx、刘XX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Xx,刘xx,刘XX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冀01**民初1859号原告梁Xx,男,被告刘xx,男,被告刘XX,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诉讼保全费70元,由原告XX负担。审判员  徐全振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 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