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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81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尹国旗与杨本恒、乐陵市福惠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鲁1481执480号申请执行人尹国旗。被执行人杨本恒。被执行人乐陵市福惠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住址乐陵市杨安镇双庙白村。法定代表人崔建国,经理。申请执行人尹国旗与被执行人杨本恒、乐陵市福惠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为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5)乐民初字第1844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本恒、乐陵市福惠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尹国旗44718.77元,被执行人陵市福惠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尹国旗10000元;被执行人杨本恒偿还了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尹国旗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申请结案。故(2015)乐民初字第18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0月21日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乐陵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