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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06执44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徐静与周倩、廖明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406执44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静与被执行人周倩、廖明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5)雁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足额冻结廖明新银行存款6万余元,待扣付申请执行人徐静。本案已于2016年10月21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