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04民初13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3-10
案件名称
张学笠、张腾等与张宗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学笠,张腾,王龙,赵星,张宗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204民初1319号原告张学笠,男,汉族,1988年7月5日出生,住开封市金明区。原告张腾,男,汉族,1990年4月11日出生,住开封市金明区。原告王龙,男,汉族,1988年8月11日出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原告赵星,男,回族,1988年2月12日出生,住开封市鼓楼区。被告张宗楠,男,汉族,1988年8月5日出生,住开封市鼓楼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学笠、张腾、王龙、赵星诉张宗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梦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汪嫚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