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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04民初13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3-10

案件名称

张学笠、张腾等与张宗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学笠,张腾,王龙,赵星,张宗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204民初1319号原告张学笠,男,汉族,1988年7月5日出生,住开封市金明区。原告张腾,男,汉族,1990年4月11日出生,住开封市金明区。原告王龙,男,汉族,1988年8月11日出生,住开封市禹王台区。原告赵星,男,回族,1988年2月12日出生,住开封市鼓楼区。被告张宗楠,男,汉族,1988年8月5日出生,住开封市鼓楼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学笠、张腾、王龙、赵星诉张宗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梦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汪嫚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