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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81执5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王金凤;与林某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讷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金凤,讷河市林海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81执538号申请执行人王金凤,住讷河市。被执行人讷河市林海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林海鹏,职务社长。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讷河市林海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0281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2**执53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 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聂鹏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