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323民初25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唐某诉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袁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323民初2581号原告:唐某,女,住址:辽宁省灯塔市。被告:袁某某,男,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诉被告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审判员 马文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玉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