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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2822民初5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2822民初536号原告马某某,男。被告杨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某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海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马晓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