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2822民初5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青2822民初536号原告马某某,男。被告杨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某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海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马晓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