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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38刑初12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雄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638刑初124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籍贯:河北省雄县,住雄县雄州镇。2009年4月1日因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任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2年8月2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2013年12月14日假释期满。2016年4月2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被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4月25日被雄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8月22日被雄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以雄检公诉刑诉(2016)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宝藏、苏紫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醉酒驾驶(注销牌照)冀RXXX**号轿车沿雄县旅游路由西向东行驶到志腾彩印厂门口时,将由西向东步行的王某某、钮某某撞伤。被告人张某某经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0.7毫克/100毫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钮某某无责任。就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供述、书证、证人证言、酒精含量检测报告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醉酒驾驶(注销牌照)冀RXXX**号轿车沿雄县旅游路由西向东行驶到志腾彩印厂门口时,将由西向东步行的王某某、钮某某撞伤。被告人张某某经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0.7毫克/100毫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钮某某无责任。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常住人口信息,证实张某某的出生日期为1974年2月5日。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情况。3、被告人张某某供述,2016年3月25日20时30分许,其开车沿着旅游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志腾彩印厂门前时,对面有个车开着远光灯晃了其一下,其看见前面好像有人,其赶紧向右打方向躲,然后其就直接撞到绿化带里了,其下车,才看到已经撞人了。对方报警了。4、受害人钮某某陈述,2016年3月25日20时30分许,其与王某某吃完饭后沿着旅游路由西向东靠着公路南边走着回志腾彩印厂,快到门口时,后面来了辆车撞上其和王某某。其报了警。5、受害人王某某陈述,2016年3月25日20时30分许,其与钮某某吃完饭后沿着旅游路由西向东靠着公路南边走着回志腾彩印厂,快到门口时,其两眼一黑不知道事了。其睁开眼,已躺在地上了。钮某某报了警。6、酒精检验报告书,证实张某某静脉血液酒精含量为440.7毫克/100毫升。7、车辆痕迹检验意见书,证实2016年3月25日21时许,在旅游路志腾彩印厂门口一辆轿车撞上两个行人的交通事故,涉案冀RXXX**黑色奇瑞轿车前机盖及前挡风玻璃上痕迹符合与人体类软性物体接触形成。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实张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钮某某、王某某无责任。9、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被告人张某某具有驾驶资质。10、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冀RXXX**轿车为注销状态。11、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张某某因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于2009年4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12、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假释执行通知书,证实被告人张某某于2012年8月2日予以假释,于2012年8月23日交付执行,于2013年12月14日假释期满。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结合本案案情,被告人具有如下量刑情节:1、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2、发生交通事故,酌定从重处罚。3、累犯,依法从重处罚。4.驾驶注销牌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酌定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陈春华审判员  王焕婷审判员  韩惠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景然 关注公众号“”